机关党委一分工会
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春游踏青活动的通知
各工会小组:
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,经机关党委一分工会研究决定,组织开展教职工春游踏青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对象
机关党委一分工会全体会员
二、活动时间
2024年3月至5月
三、活动地点
严格控制在省内,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活动,并当日往返。
四、活动经费
机关党委一分工会按200元/人的标准给予补助,超支自负。
五、报销范围
工作餐、门票费、交通费等经费支出,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 40 元,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。
六、活动要求
1.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,认真谋划,精心组织,活动方案提前三天报机关党委一分工会备案。
2.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春游踏青活动,人少的工会小组可与兄弟小组联谊开展。
3.活动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双休日,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,具体时间由各工会小组根据实际确定。
4.活动期间,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,明确安全责任,做好安全预案,强化活动纪律。
5.各工会小组应做好宣传报道,营造良好氛围。
6.活动经费的报销,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,最迟在5月31日前报销。报销时要求附有活动方案及相关原始凭证,并符合财务规定,填写《工会报销审批单》,所有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分工会办理报销手续。
7.各工会小组自行组织春游活动,凡未组织春游活动的分工会小组和未参加活动的会员,不享受活动经费补助,更不得变通提现发补助。
特此通知。
机关党委一分工会
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