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医学院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(试行)

来源:机关党委发布时间:2022-12-08浏览次数:18

第一条为强化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、规范化,切实推动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》(中办〔2017〕9号文件)以及省委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,是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,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平台,是积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,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。

第三条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,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,坚持围绕学校发展中心、服务工作大局,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注重实效。

第四条  学习职责

(一)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,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有关人员参加。

(二)机关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,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,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。

(三)党委委员要积极参加学习,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,主动承担相应职责。

(四)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需要配备学习秘书,由机关党委专职组织员担任,做好具体的学习服务工作。

第五条  学习方式

(一)集中学习。集中学习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。学习时间为半天,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、机关党委委员辅导、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
(二)个人自学。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要求,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,明确学习重点,研读必要书目,认真做好读书笔记,撰写心得体会。

(三)交流研讨。机关党委中心组须将学习交流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,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,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,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。

(四)专题调研。中心组成员应当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,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,切实做到学以致用。

第六条  学习要求

(一)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。要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、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知行合一,切实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。

(二)严格学习纪律。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,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需事先向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。

(三)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、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,每年不少于2 篇。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带头到基层单位讲党课、作形势政策报告,每年不少于1次。

第七条  学习管理

(一)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年度学习计划;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实施。

(二)机关党委结合年底校党委理论学习考核,对党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。

(三)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校党委宣传部、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综合报告。

第八条  附则

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