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提高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整体水平,加强机关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,促进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管理,结合机关党委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党委委员要及时、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各项工作部署,围绕校党委年度工作目标,指导各联系支部开展工作,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、新方法。
二、党委委员要到联系党支部了解党建、党风廉政建设、作风建设情况;应经常与联系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,听取他们对机关党建工作及部门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。
三、党委委员要参加联系党支部组织的学习、主题教育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。
四、党委委员要和联系党支部领导班子谈心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,点评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。
五、党委委员要到联系党支部督查支部工作,强化“一岗双责”责任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及时纠正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;向党委会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、调研、督查情况,及时总结经验,查找不足。
六、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安排如下:机关党委书记联系纪委党支部、组织部党支部、工会(妇委会)党支部;机关党委副书记联系宣传部党支部、统战部党支部、学生工作处党支部;机关党委纪检委员联系党委办公室(学院办公室)党支部、团委党支部、财务处处党支部、信息技术中心党支部;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联系发展规划处党支部、教务处党支部、人事处党支部、图书馆党支部;机关党委宣传委员联系科研处党支部、研究生处党支部、实践教学管理处党支部、精准医学研究院党支部;机关党委统战委员联系审计处党支部、资产管理处党支部、保卫处党支部、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;机关党委学习委员联系基建处党支部、对外交流合作处党支部、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、期刊管理综合党支部。